当前位置:首页 >> 赛鸽俱乐部
弘翔赛鸽俱乐部2015年6.20阳平关保底10万元特比环大赛规程

作者:弘翔赛鸽俱乐部

时间:2014-08-28 18:15:43

浏览:


 

主办单位: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

 

一、参赛须知:

1、请参赛者认真阅读本章程。持异议者可放弃参赛。一经参赛即视为对本章程认可,须遵守以下各项条款。

2、当预测或遇恶劣气候时,比赛延期举行。

3、受禽流感或其它不可抗逆因素干扰时,本中心有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将比赛延期举行。

二、参赛条件:

1、凡鸽棚在主城北纬29°40’(歌乐山脉以内“靠主城山下”)及渝北主城区以内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。

2、参赛鸽必须佩戴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所发的(6.20特比环)。

3、特比环一经售出,无论什么缘故导致丢失、破损或错误佩戴,一律不予更换,由当事鸽主自行负责承担损失。

4、如若参赛鸽所佩戴的正规足环显现破损或残缺情况,该鸽交由本赛事裁判组进行裁定,以决定该鸽是否具备参赛资格或裁定该鸽比赛成绩是否有效,裁判组的裁定为最终裁定,不得更改。

5、必须认真填写竟翔报名单,要求书写工整,字迹清楚;环名、年号、环号漏填、错填的自行负责。

6、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暗记或藏匿名电话号码等,违者取消该鸽比赛成绩。

7、比赛直播成绩仅作参考,待每户提鸽到本部查验、核对后才能最终确定成绩。

三、比赛线路及时间:

 

比赛空距(公里)

资格赛日期及地点

决赛集鸽日期

放飞时间

赛项

说明

阳平关400

2015年5月15日

合川

2015年6月19日

早上8点-10点

集鸽第二日

早上

决赛

遇雨顺延

 

四、售环时间及价格:

1、2014年9月20日日上午8:30在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准时发售,概不赊欠。

2、本次售环分为优胜杯100 元/枚、精英杯300/枚二种。300元含100元。

优胜杯:100/1000枚。号段:001-1000。足环为:白色。

‚精英杯:300/300枚。 号段:1001-1300足环为:红色。

五、赛制及资金分配:

主办者提取售环总金额5%为服务费,另扣除环费:1300元,短信费600元,宣传费600元,

鸽照900元,奖杯1000元。

本次比赛优胜杯奖:冠军3000元,亚军2000元,季军1000元,4-10名各500元,余额当天归巢鸽平分(含前10名)。精英杯奖:冠军5000元,亚军3000元,季军2000元,余额当天归巢鸽平分(含前三名)。

1、单关赛:采用GPS测距到户,使用爱羽电子扫描、爱羽鸽钟、科汇电子扫描,持鸽报到四种方式计算做分速,排定名次上网。放出见鸽当晚22:00结束比赛,当日无归巢鸽第2日继续。本次比赛设资格赛一次,放飞地点合川,资格赛暂定于2015年5月15日晚上7-10点在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集鸽。

2、优胜杯、精英杯,放出当日不见鸽第2天继续比赛,第2天不见鸽终止比赛。奖金由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提取总金额的5%作为费用,其余由上笼鸽平分。

3,特比环见鸽当晚所有特比环外点项目结束。

六、集鸽报到方式和地点:鸽钟,持鸽,电子扫描报到均可,名次鸽打入鸽钟后15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到,报到时必须持鸽,环标卡,竟翔单,前名次鸽必须验棚,其他获奖鸽任意抽查,任何鸽友有权一起验棚。欢迎鸽友监督上笼报道。报道地点:南坪四小区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。

报到注意事项:晚上22:00以前必须带上环标卡、鸽钟、决赛上笼单方能报到,超过22:00不予报到,成绩无效。

七、三公原则及注意事项:

1、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组织本次赛事。

2、裁判裁决标准一切按<<2002年中国信鸽裁判规则>>执行。

3、比赛集鸽、押运司放、报到及验鸽,由裁判员及组委会执裁,并诚意接受参赛者监督。

4、本部工作人员、裁判员及相关人士的参赛鸽,须在组委会及鸽友代表共同监督下,验鸽对环入笼并经签字方可参赛;其成绩由组委会查验无误后方可有效。

5、集鸽完毕后,立即由工作人员在组委会和现场鸽友的监督下,将竟翔报名单装箱妥为封存。

6、比赛中如鸽钟设备及电子环发现人为损坏,一律以失格处理。

7、鸽主所获得奖金如涉及到国家税费,一切由鸽主自理。

8、路训通知另行通告;

八、订购足环热线:桂京飚  13110204000

本规程未发尽事宜重庆弘翔赛鸽俱乐部负责解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重庆市弘翔赛鸽俱乐部

重庆赛鸽网 www.cqsaige.cn上查询

座机:023-62922169  传真:023-62509673

售环联系人电话:13110204000(桂京飚)

打开手机微信,扫描二维码,关注重庆赛鸽网,了解更多赛鸽信息

本文未经许可,严禁转载。报刊、广电、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