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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南县信鸽协会2015年“6.1”杯特比环大奖赛规程

作者:潼南县信鸽协会

时间:2014-08-13 20:1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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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潼南县信鸽协会
主任:张力
副主任:蔡兴华  杨长春
秘书长:雷军          
裁判长:黄兴红 副裁判长:姜孝明 陈金
仲裁委员会:莫玉良 陈勇 陈彪 龙光明 张永康 王和平
李兴明 王尚贵 王永忠 陈德林 全建军 钟明华
一:参赛条件
1.凡承认本规程的会员均可参赛。
2、本次赛事实行实名制,私自转让足环无效
3.可寄养,购环时登记注册养棚地点,鸽主姓名+***即可.鸽棚地点必须达到400空距以上才能购买A,B组脚环。
二,购买方式
1,特比环概不赊帐,一经售出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丢失,破坏,错戴,一律由鸽主自行负责
2,不允许鸽主私自在参赛鸽身上标明暗记,电话号码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
3,特制铝塑环一枚,A组红色,B组黄色,C组浅蓝色,可佩戴正规普环,以特比环为准
三:特比环及发行时间及项目
2014年9月1日起售,2014年12月底停止售环,不追加,并公示售环情况。A组售价360元/枚(含BC组),限售200枚,B组售价160元/枚,(含C组),限售300枚,C组售价60元/枚,限售500枚
四:比赛时间及地点
2015年6月初,遇雨顺延,比赛地点:凤县
五:奖励办法

1,比赛放出当天,有效分速630米(包含630米)及以上为有效成绩鸽,如果获奖鸽主不足五户,比赛延至第2天19:10结束。如放出后第二天获奖鸽仍未达到5户以上,比赛结束,获奖鸽按规程分配奖金,第二天不足5户,除名次奖外,归巢有效成绩成绩鸽均分剩余奖金。
2,A组取前10名,成绩按分速排名,第一名获总奖金5%,第二名3%,.第三名2%,4—-10名,各奖1%。获奖名次鸽发证书,有效成绩鸽均分剩余奖金。
3,B组取前10名,成绩按分速排名,第一名,总奖金5%,第二名3%,.第三名2%,4—-10名,各奖1%。获奖名次鸽发证书,有效成绩鸽均分剩余奖金。
4,C组取前10名,成绩按分速排名,第一名获总奖金5%,第二名3%,.第三名2%,4--10名,各奖1%。获奖名次鸽发证书,有效成绩鸽均分剩余奖金。
5,放出次日19:10分未见成绩鸽,全部奖金由上笼鸽均分。
6,如果比赛坐标出现误差,以复查核实坐标为准。

7,鸽会收取每羽10元作为运作,组织比赛站运费等。
六:报到方式
1,持鸽报到 。
2,持鸽钟报到,电子鸽钟报到,见鸽第一羽15分钟前电话向报到点报告,裁判随时抽查。(注:鸽钟及电子鸽钟出现故障责任自负,按持鸽报到处理。)

3,前三名查棚验鸽,对有争议的成绩鸽需要查棚验证。不实取消成绩。对弄虚作假者,除取消成绩外并追究责任。
七:本规程解释权属潼南县信鸽协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2014年8月13日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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