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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津区第七届宁强+5%“帅乡”杯特比环保底二十万元大赛规程
作者:江津区信鸽协会
时间:2013-04-29 08:5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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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办单位:重庆市江津区信鸽协会 | |||||||||||
二、本届“帅乡”杯严格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。 | |||||||||||
三、本届“帅乡”杯执行软三关赛,同时由区鸽协保底,保底总金额20万元。本届大赛分A、B、C 三个 | |||||||||||
组,其中:A组保底10万元,足环每枚50元,总数1000枚;B组保底4万元,足环每枚150元(含A | |||||||||||
组),总数550枚;C组保底6万元,足环每枚300元(含A组和B组),总数650枚。第一关为武胜, | |||||||||||
第二关为阆中,第三关为宁强。每关必上,脱关失格。 | |||||||||||
四、 参赛资格: | |||||||||||
1、 凡2013年登记注册的会员,GPS测距到户,承认本规程的均可购环参赛。 | |||||||||||
2、必须佩戴本次赛事指定的全国统一足环(总数2200枚,其中A组环号:122001—123000号;B | |||||||||||
组环号:123001-123550;C组环号:123551-124200。正、副环号码 相同。)方可参赛 。会员 | |||||||||||
购环后不得过户或转让他人。 | |||||||||||
3、参赛鸽足环不得有破损、缺口。凡赛鸽身体有异常、跛行、断指、暗记等取消比赛资格。 | |||||||||||
4、第一关上笼单由会员自己填写,一式两份,要求填写正确、清楚。 | |||||||||||
5、本次比赛于放飞当天21:00点结束比赛。若当日未见鸽,由决赛上笼鸽平分奖金。 | |||||||||||
五、售环时间及地点: | |||||||||||
2013年5月1日在区鸽协同时开始发售A、B、C三组特比环。 | |||||||||||
六、集鸽、训赛安排: | |||||||||||
训赛地点 | 集鸽时间 | 上笼费 | 备注 | ||||||||
武胜 | 4月04日20:00—22:00 | 3元/只 | 遇雨短信通知 | ||||||||
阆中 | 4月12日20:00—22:00 | 5元/只 | 遇雨短信通知 | ||||||||
宁强 | 4月20日08:00—11:00 | 8元/只 | 集鸽风雨无阻 | ||||||||
七、费用提取、奖励办法及名次录取: | |||||||||||
1、 提取售环总额的5%作为运作费用,扣除A、B、C三组前三名奖杯及照片费、足环费等支出后, | |||||||||||
其余金额全部用于设奖。 | |||||||||||
2、A组按分速排序取前200名,前三名发奖杯及照片;如200名未报满,剩余名次奖金由当日名次 | |||||||||||
鸽平分。 | |||||||||||
A组 | 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4-10名 | 11-20名 | 21-30名 | 31-50名 | 51-100名 | 101-150名 | 151-200名 |
奖金(元) | 2500 | 2000 | 1500 | 900 | 800 | 700 | 600 | 400 | 300 | 280 | |
B组 | 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4-10名 | 11-20名 | 3、B组按分速排序取前20名,前三名发奖杯及照片;余下奖金由进入前200名的名次鸽平分;如20名未报满,剩余名次奖金由当日名次鸽平分。 | ||||
奖金(元) | 2500 | 2000 | 1500 | 800 | 400 | ||||||
C组 | 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4-10名 | 11-20名 | 4、C组按分速排序取前20名,前三名发奖杯及照片;余下奖金由进入前200名的名次鸽平分;如20名未报满,剩余名次奖金由当日名次鸽平分。 | ||||
奖金(元) | 3000 | 2500 | 2000 | 900 | 600 | ||||||
八、报到方式和其他要求: | |||||||||||
1、电子扫描仪报到。如电子扫描不成功,应立即改打鸽钟。2、鸽钟报到。凡电子扫描或鸽钟报到 | |||||||||||
的,不再电话报到。3、电话密码卡报到。电话报到时必须先报出密码卡号,否则予以终止通话。 | |||||||||||
4、持鸽报到。5、报到内容按报到员提问顺序回答。参赛会员必须遵守以上报到要求,否则后果自 | |||||||||||
负。 | |||||||||||
比赛前三名必须在当晚21:00时前到报到组验鸽,超时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。 | |||||||||||
九、报到电话:47579799、47579655 | |||||||||||
十、报到地点:重庆市江津区信鸽协会 | |||||||||||
十一、A组获奖名次鸽(前40名),必须参加拍卖会,否则取消比赛成绩。 | |||||||||||
十二、对所有获奖鸽实行抽查验棚。 | |||||||||||
十三、在比赛中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成绩,收回奖金、奖品,开除会籍。 | |||||||||||
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江津区信鸽协会。 | |||||||||||
重庆市江津区信鸽协会 | |||||||||||
2013年4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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